1月15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其中《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明确,本细则中发电企业包括公用和自备燃煤机组、燃气、生物质、三余、太阳能、风能、水力、核能等发电类型。
本细则中发电企业需具备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或替代技术手段,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经营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申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文件提出,并网自备电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