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支持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储能等源网荷储资源开展需求响应。鼓励并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电力用户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供电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保障性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送出线路等上网服务。
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等列入国家限制类、禁止发展类的企业或者生产设备的用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