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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启用新关税税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9  来源:驻格林纳达经商处
核心提示:据格林纳达海关消息,自2010年2月1日起,格海关将启用新的加共体统一关税税则(CET)。新税则以2007国际海关理事会公布的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取代原以1996HS体系为基准的格海关1999年SRO第37条关税法。
       据格林纳达海关消息,自2010年2月1日起,格海关将启用新的加共体统一关税税则(CET)。新税则以2007国际海关理事会公布的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取代原以1996HS体系为基准的格海关1999年SRO第37条关税法。与原税则相比,新税则主要变动体现在:
1.取消不再使用的编码数字;
2.增加新编码,以适应新增商品和不同的贸易实践;
3.对部分HS编码进行归类调整;
4.在原关税税率外,新增栏目以规定政府征收的各税税率,如:环境税(E.V.L)、海关服务费(C.S.C)、燃油税(Petrol-Tax)及即将开征的消费税(ET)和增值税税率(VAT)。
新税则可通过格海关网站www.grenadacustoms.com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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