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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6  来源:驻尼泊尔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海关管理的主要法规】海关管理的主要法规是《海关法(2007)》和《海关规则(2007)》。

【海关管理的主要法规】海关管理的主要法规是《海关法(2007)》和《海关规则(2007)》。

《海关法(2007)》主要内容有:海关区域及办公场所、关税、关税便利化、海关估价、申报、检验、通关、验货、事后稽核、搜查和拘留、货物查封、没收和拍卖、清关代理、处罚、复议和上诉等。

《海关规则(2007)》主要内容有:关税免除优惠、保税仓库、银行担保、特别经济区、申报检查、货物没收及审计程序、海关估价复议、废弃物销毁、清关代理、事后稽核等。

【主要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尼泊尔为履行加入WTO后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在2003/2004财年调低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为减少财政税收方面的损失,则相应提高了海关调节税。

尼泊尔海关共收取五种进口产品税费:关税、调节税(或称平衡税)、特别费(或称安全费,是全国实行紧急状态临时增加的)、地方发展税和增值税。

【进口税率】进口税在尼关税中占较大份额,目的在于提高政府财政收入,保护国内民族工业和维护公平。

【税率优惠】进口商品享受的税率减让优惠有:

(1)从印度进口的印度原产地商品,25%税率以下的商品,在税率上享受7%的减让优惠;高于25%税率的商品,在税率上享受5%的减让优惠。这些优惠不适用于征收从量税商品。

(2)以信用证方式从中国西藏进口的中国原产地商品,在税率上享受4%的减让优惠;这些优惠不适用于征收从量税商品。

【出口税率】为鼓励出口,尼泊尔政府对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关税,仅对少部分初级产品征收关税,出口商品收入不征所得税。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商品给予退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分别以其重量、体积、价格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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