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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央行制定经济区外汇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7  来源:驻孟加拉国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每日星报》8月11日报道,孟加拉央行近日公布针对经济区开发商和入驻企业的外汇管理规定。除特别规定外,针对现有出口加工区企业的外汇规定同样适用于经济区企业。

《每日星报》8月11日报道,孟加拉央行近日公布针对经济区开发商和入驻企业的外汇管理规定。除特别规定外,针对现有出口加工区企业的外汇规定同样适用于经济区企业。

    孟央行将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为100%外国人拥有,包括长期居住在海外的孟加拉人;第二类为外国企业和当地企业成立的合资企业;第三类为孟本国永久居民完全拥有的当地企业。以上三种企业可通过授权代理人持有外汇账户。第一类企业可以在孟加拉表列银行(scheduled banks)的离岸银行部门开通持有外汇账户。经济区企业的出口收入必须通过外汇账户持有或使用。第一类和第二类企业外国股东以外汇形式投入的股本或获得的贷款必须入账外汇账户。

    离岸银行机构无需经过央行或孟经济区管理局(BEZA)同意,可从第一类企业外汇账户中汇出一定数量的专利费、技术知识费和技术援费。对于新项目,上述费用不得超过进口设备成本的6%。对于现有项目,上述费用不得超过在返还所得税时申报的上一年销售额的6%。如上述费用超过限额,需BEZA批准。

    经济区中持有效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可汇出75%的净收入、100%的假期工资、实际存款和所有津贴。但对经济区的投资汇出需报告央行。此外,经济区企业的所有外汇交易都须通过网上外汇交易报告平台向央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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