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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海关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驻瑞典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瑞典作为欧盟成员国,执行欧盟统一的海关法律和规章。

瑞典作为欧盟成员国,执行欧盟统一的海关法律和规章。

瑞典海关按照瑞典国会和政府的授权,依据欧盟法律和瑞典国内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欧盟对非成员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监管、关税征收等任务。瑞典海关的主要职能有三项:一是监控、检查进出口产品是否符合欧盟和瑞典的法律规定;二是促进瑞典公司和公民同欧盟以外国家贸易的便利化;三是阻止公司和个人非法从事走私活动。概括讲,就是“简化合法进出口,禁止非法进出口”。

瑞典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欧盟统一的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AEO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最核心内容之一,AEO不仅适用于进出口商及生产厂商,也适用于其他的商业实体,如物流服务商、口岸和机场、仓库保管商以及运输商等,申请成为AEO可以享受通关便利优惠待遇。从2009年起,欧盟逐步开始“E海关”建设,目标是到2013年,欧盟27个成员国统一海关运行系统,包括海关通关程序、海关信息共享等。

瑞典对从欧盟以外的第三国进口的多数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且对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5%。关税征收标准为从价税,即海关完税价格为进口商品入境时的CIF价。瑞典关税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TO)批准的"统一商品解释及分类系统"(HS)制定的。进口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进口许可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等。

关于法律法规和产品税率可查询瑞典海关网站(网址:www.tullverke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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