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相关法律有:
(1)贸工部2003年3月15日第5号令《关于任命监督和促进商业活动的官员令》;
(2)贸工部2002年1月19日第3号令《关于建立卢旺达标准局的令》;
(3)2007年第50号法规《卢旺达合作社成立、组织结构和功能规定》;
(4)2008年第5号法规《商务仲裁和调解法》;
(5)1991年8月5日颁布的1991第35号法律《内贸组织法》, 2001年1月28日,经过2001年第15号法修订和补充;
(6)2007年7月30日出台的2007第32号法《关于卢旺达商业登记服务局的建立、职责和组织结构的规定》。
卢旺达政府致力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出了很多相关措施:
(1)预先支付制度。此项制度可以使从海外进口商品的企业和他们的代理商开立海关清关账户以方便他们在物资申报前进行货物清关;
(2)预办入境手续。此项制度能够使货物抵达前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结关手续,以使货物抵达后迅速提货;
(3)超级绿色(蓝色)清关通道。这项便利措施的主要对象是针对装载单一商品品种的集装箱,建立的目的是免办低风险交易的正常海关审查手续,以便受惠方无需通过海关检查就可以提货;
(4)自行核定。此项制度允许纳税人自己按时核定、申报、缴纳其准确的税款;
(5)分期付款支付。所得税法允许商家在预付25%定金的前提下,12个月内分期付款。
(6)过境清关。在繁忙关卡,海关过境清关的门槛已从20万卢朗提高到100万卢朗;
(7)税务清关证(完税证明)。对守法纳税人配发税务清关证以使他们的进口货物减免5%的代扣所得税,现已扩展到减免30%的公共招标付款的代扣所得税;
(8)保付支票。高于50万(含50万卢郎)的付款须附有保付支票或银行转账单,以便加快完税;
(9)免费电话。已安装免费电话以便纳税人免费咨询税务方面的信息。举报税务拖欠的电话号码为3004和3005,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点到下午6点均可拨打;
(10)增值税退税。经审定无需审计的增值税自动退税额为:小纳税户(5万-50万卢郎),中纳税人(20万-100万卢郎),大纳税人(20万-200万卢郎);
(11)赋税证的核发由2周内改为2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