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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纳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驻博茨瓦纳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博茨瓦纳贸易管理规定分进口和出口,具体情况如下:【进口管理】博茨瓦纳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和津巴布韦、马拉维进口商品,

博茨瓦纳贸易管理规定分进口和出口,具体情况如下:

【进口管理】博茨瓦纳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成员国和津巴布韦、马拉维进口商品,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从这些国家以外的国家进口商品,须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用于制造业和再出口的商品,须向博茨瓦纳贸工部申请许可证,并附上该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在博茨瓦纳海关总署登记注册申请人的进口经营范围。进口农产品,须向农业部申办进口许可证。进口麻醉、血清、疫苗等药品须向卫生部申办进口许可证。

【出口管理】博茨瓦纳实施鼓励出口政策,对出口产品不征收任何关税;除放射性矿产品、宝石、钻石、皮革、兽皮、稀有皮革和野生动物及标本外,博茨瓦纳对出口商品无许可证限制。

博茨瓦纳相关检疫标准执行南非标准局(South Africa Bureau of Standard,SABS)标准,个别情况下化验时,均需将样品送至南非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修订后的《进口检验标准条例》于2013年6月1日生效,条例生效后,对于继续进口或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产品的贸易商、零售商,博标准局可联合博茨瓦纳警察部门,对产品采取退回原产国、就地销毁等措施,对违法个人和企业可处以5000普拉以下罚款或3年以下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主要规定如下:

(1)进口商在进口包含在附录名单中的产品时,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检验合格证(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则不能进口。

(2)进口商申请合格证的方式有以下3种:①货物到港两周前,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标准局在提取货物样品并进行法定检验验证分析后,决定是否签发合格证。②如出口国相关机构与博茨瓦纳标准局签有合作协议,可由该机构对产品先行认证后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③出口国生产商事先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认证,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可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

(3)例外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博茨瓦纳标准局可对特定商品签发有条件放行证书,待货物入境后再检验。

(4)惩罚措施:①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将被单处或并处5000普拉以下的罚款和3年以下监禁。②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一律不允许进入博茨瓦纳境内。进口商或被强制要求将其运回出口国,或在保证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就地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更多信息,请查阅博茨瓦纳标准局网站www.bobstandards.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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