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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通过金融机构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2  来源:驻缅甸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据《缅甸时报》1月28日报道,《缅甸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已经在议会获得通过,将对银行资本金和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该法律在总统签署后即可生效。
        据《缅甸时报》1月28日报道,《缅甸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已经在议会获得通过,将对银行资本金和存款准备金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该法律在总统签署后即可生效。该法案规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为5%,资本金不低于200亿缅币。业内人士担心有些小银行可能难以达到存款准备金的标准。缅甸东方银行董事长称,尽管中央银行没同意按照银行业要求实行宽松的政策,但惩罚措施也不会像之前说的那样严厉,央行希望各家银行渐进式地达到标准。新法案与《巴塞尔协议》保持了一致,在风险管理、遵守《巴塞尔协议III》有关法规、反洗钱和审慎监管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银行遵守的是1990年制定的《缅甸金融机构法》,但该法案只对总体的原则作出笼统规定。新法律则对商业银行、国有银行、私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分别制定了涵盖不同方面的准则,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等目前还没成立的主体也作出了规定,还要求银行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便与现行的《缅甸公司法》和《缅甸特殊公司法(MyanmarSpecial Company Act)》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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