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获悉,日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规程的通知,规定了湖南省水泥行业置换产能的范围及换算,要求,可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须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得重复使用:
(一)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含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过的JT窑)。
(二)必须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门户网站公告的合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内。
(三)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四)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一)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二)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三)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置换比例规定及产能确定:
(一)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至少1.5吨产能。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备案或核准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附件2推算确定。
(二)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指标可减半,产能可将附件2中对应产能乘以0.5予以核定。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其他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