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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治理挂靠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核心提示:■ 盛麟挂靠行为是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在很多情况下,挂靠很难界定,原因在于大部分挂靠是以转包或分包的

■ 盛麟

挂靠行为是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在很多情况下,挂靠很难界定,原因在于大部分挂靠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

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不难看出,政府采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旨在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而并非让某些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采用挂靠中小企业的形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谋取中标(成交)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挂靠行为造成的风险隐患

一是项目实施风险。由于挂靠合作单位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来执行,但对内他们只是以独立部门为主体,除上缴一定比例管理费外,其他经营活动都是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很难从各个方面去管理挂靠合作单位。当出现质量、进度等问题,挂靠合作单位从利益的角度可以随时“拍拍屁股走人”,而被挂靠企业难以了解项目全部细节,很难做到完美收尾,影响采购人项目执行,难以达到采购目的,进而浪费财政资金。

二是财务及经营风险。在财务核算上,挂靠合作单位与被挂靠企业独立核算,可能会存在账目不统一、伪造财务凭证等现象,造成财务风险、税收风险,进而导致被挂靠企业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

三是核心专业人员不稳定风险。挂靠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质上来说并不属于被挂靠单位。一旦项目经办人员缺乏责任心,认为顶着工作的公司名头与自己无太大关系,在所有工作过程中不考虑被挂靠企业的风险问题,也不考虑采购人的风险问题,如此一来,极易给采购各方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治理挂靠行为的方法与手段

一是身份对应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中标、成交资格后,尤其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严格对照项目组人员是否与投标时一致,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公司从入职开始缴纳的社保信息留存备案,并制定人员变更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在拟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挂靠行为属于违约条款,并列明相应罚则,如经济处罚等。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力度,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旦发现挂靠行为,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挂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

综上所述,各地各部门要扶持中小企业,源头一定是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各预算执行单位要加强廉洁风险防范管理,相关经办人对待政府采购活动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合法合规地治理挂靠行为,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中宏嘉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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