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树立债务风险意识,严禁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债务。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政策,正确厘清政府和企业边界,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平台债务也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江西省财政厅明确提出,江西省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严格依法限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企事业单位以任何形式举借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严禁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参与PPP、设立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其他社会出资人的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其他出资人的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最低收益。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地明确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严格限制财政与平台公司的资金往来,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今后,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
省财政厅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的动态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早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