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彦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责任与社会价值中心主任
韦小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PPP发展研究中心(筹)秘书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可以有效防止PPP项目过程成为“黑箱”。
PPP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和社会公众。应该说,三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并有可能导致各方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严重制约PPP项目执行和市场发展。信息公开,将有助于改变这种窘状。
一方面,信息公开将有效降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双方互信,降低交易成本。社会资本方的参与程度是PPP成功与否的标志。但PPP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流程复杂、信息获取成本高等特点,在面对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时,社会资本方往往进入前犹豫不决、进入后小心提防,其参与热情和项目执行会受到严重影响。而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将会使双方信息互通,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增强双方互信,从而利于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为参与各方消解疑虑,促进项目顺利开展,提高执行质效。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将有效降低社会公众与政企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稳定。其一,PPP项目集中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事关公共利益,必须向社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二,PPP项目仍多涉及财政支出,公众具有知情权,项目信息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也是其履行社会责任应有之义。项目信息公开使公众知情并接受监督,有利于获得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为项目执行提供了群众基础。
PPP项目是政府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旨在削减财政压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和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但往往会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存在项目腐败和公私资本利益输送问题,最终受害的是这个市场和社会大众。PPP项目信息公开,可以大大促进项目腐败防治、实现市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