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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继续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方商务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指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妥善应对,取得较好效果。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攻坚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0日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指导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防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外派人员疫情输出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外派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商合电【202069号)要求,在肺炎疫情解除前,原则上尽量减少境内外人员轮替,能暂缓外派就暂缓外派。因工作原因确需外派的,应选择受疫情影响较低的地区人员,严格把关,做好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和追踪观察,杜绝侥幸心理,确保健康派出。要加强人员出境前关于疫情防控的教育培训,不搞线下集中培训,尽可能通过线上培训实现教培效果。派出人员抵达驻在国后要按照我驻当地使(领)馆要求采取必要的观察措施。

二、妥善应对部分国家出台的入境管制措施

近日,受疫情影响,一些国家对入境人员采取了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申报等入境检疫措施。还有部分国家采取了入境管制措施,如禁止近日内有中国旅行记录人员入境,暂停签证、停飞与中国往来航班、中国公民入境后需实行一段时间隔离等。企业要全面了解派出人员目的地及中转国家和地区的入境限制、检疫和隔离要求,合理安排出行和工作计划,避免造成机场滞留等问题和其它损失。国家移民管理局定期更新发布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网址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index.html),请及时关注。

三、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境外项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和危机应对管理方案,启动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外派人员,特别是外派劳务人员的卫生教育和管控,做好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重要生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做好通风、消毒、卫生防疫和人员防护等工作,储备必要的生产、生活和医疗防护物资。视情对项目现场、营地进行封闭式管理。

四、继续做好境外人员健康排查报告工作

组织做好境外企业或机构、项目外派人员新冠肺炎及疑似病例日报工作,坚持“零报告”制度。出现疫情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驻外使(领)馆、当地医疗机构指导下妥善应对处置。

五、全面评估并妥善应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履约风险

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形势变化,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梳理疫情持续可能带来的施工人员不足、施工物资短缺、工期延误以及东道国社会舆情等影响在建项目执行或已签合同履约的情况,充分评估项目面临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要充分利用法律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风险损失。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疫情对业务发展的影响和产生的损失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有力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毫不懈怠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继续发展。

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合作司宋晓,电话010-65197437

 

商务部办公厅

2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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