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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进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20
核心提示:5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

5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更加多元,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力争300万千瓦。

文件提到,支持虚拟电厂既可作为购电主体,也可作为售电主体进入市场。对符合“两新”等政策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给予支持。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期建成投运的虚拟电厂,按可提供调节能力给予一次性1万元/兆瓦的财政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发展规模,《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虚拟电厂的实际建设规模不受限于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布的虚拟电厂建设规模。

虚拟电厂可按照国家及省电力相关政策文件和交易规则,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以及电力需求响应、实时可中断负荷调用等机制获取收益。

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的虚拟电厂,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同时文件指出,虚拟电厂的单个聚合控制单元所聚合资源的最大范围不宜超过一个220kV电网节点参与调控和交易业务。同一虚拟电厂可在全省范围内运营多个聚合控制单元。

虚拟电厂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上报数据或不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检测要求,视为自行退出。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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