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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投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驻毛里求斯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毛里求斯投资规定
       一、投资主管部门

毛里求斯主管国内及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其财政和经济发展部下属的投资局(Board of Investment),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批投资许可;协同有关部门,提供发放执照、清关的一站式服务;安排与相关单位会谈和考察等活动;促进投资便利化,免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环境介绍、寻找当地合作伙伴、投资选址、购买设备等辅助服务。

二、投资行业规定

所有行业均对外资开放,外资可100%控股,没有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和地区,但某些项目须取得相应部门的许可,如通过环境评估方能实施。力求实现经济多元化,对各个产业外资投入均制订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其中,金融服务、信息和通讯技术、软件开发、物流和分销、医疗保健、环保、海水养殖等产业存在较大的投资机会。 

以上产业的法律规定详见《投资促进法》和《商业便利化法案》。

三、投资方式规定

【外资收购不动产】外国人如欲在毛里求斯获得不动产,需事先取得总理府的批准。如当地合作方欲以不动产形式与外资合作,也需事先向总理府提交申请。

【跨国并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收购动议必须在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上得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根据毛里求斯有关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如一收购举措可能造成被收购企业雇员失业、该企业在社会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功能或造成毛某一领域产品和服务品质的缺失,总理府及工业部、劳工部等有关职权部门均有权限制、取消该项收购,或对收购者提出附加条件。

【股票收购】自1994年取消外汇管制后向外国投资者开放股票交易市场。除了以取得当地公司的法律和管理控制权为目的和获得糖业公司15%以上股份为目的的交易,一般股票买卖无需得到主管部门批准。此外,外国投资者还享有自由汇出股票收益、免征股息和资本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收购上市】股票市场成熟、操作规范,外国企业可在毛里求斯收购企业上市。上市程序为:企业向股票交易所提出申请,其后由其专门的上市委员会进行评估。如企业的上市申请被驳回,可在28天之内向股票交易所申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外国自然人可以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外国自然人开展投资合作适用于和本国人同样的法律。重点产业的并购需报毛里求斯总理府审批。

四、 PPP模式

为鼓励私人部门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毛里求斯2003年酝酿引入公共-私营部门合作伙伴(PPP)模式。2004年,颁布《公共-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合作法案》,2006年出台PPP指导手册,2008年设立公私伙伴事务管理部门,负责PPP设计、规划建议和编制等基础事务。由财政部管理。未来若干年,毛里求斯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将占有突出位置,如毛里求斯鸠比至路易港市轻轨等大型基建项目将按PPP模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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