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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税收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驻毛里求斯使馆经商处
核心提示:毛里求斯税收规定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毛里求斯实行属地税制。为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2006年毛里求斯政府财政预算对毛里求斯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简化了税种,降低了总体征税率。外国公司、个人与毛里求斯法人和自然人纳税待遇相同,各鼓励投资的产业还分别制订了专门的免税或优惠税收政策。其会计年度一般为4月1日—3月31日,企业也可申请会计年度为1月1日—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率实行预缴所得税制,每个季度都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底必须清缴年度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15%,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实行15%的统一税率。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15%。个税起征点很高,计算过程复杂,起征额最低为21000卢比/月,特殊情况起征点更高,根据通货膨胀率,每年起征点还会有所调整。

【增值税】增值税15%,为消费型增值税。年营业额在200万卢比以上的公司必须在毛里求斯税务局增值税部登记,营业额在100万卢比以下的企业所缴纳的资本增值税可申请返还。特殊商品包括棉花、纱线、纺织品附件如纽扣拉链、珍贵宝石、纺织机械、医疗器械、医疗设施建筑原材料等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进口烟酒等奢侈消费品和汽车,需缴纳消费税。烟酒消费税达200-400%,本地产烟酒则不征收消费税。进口汽车按马力大小征收55%和75%的消费税。 

【印花税】根据合同类别的不同,毛里求斯印花税从100至500卢比不等。

【注册税】转让不动产、股票或土地均需缴纳交易总额5%的注册税。 

【关税】海关税率基本分0%和15%两个档次,为适应政府建立“免税岛”的策略,总体税率呈不断下降趋势,超过80%货品关税已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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