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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5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核心提示:10月17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主要目标力

10月17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省钢铁行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装备先进、智能化水平高、质量品牌效应突出、行业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持续推进工艺结构优化调整,电炉钢产量占全省钢产量比重达20%以上,产品结构更趋合理,生产用钢材产量占比持续提高,建筑用钢材产量比重下降到45%以内。全省钢铁工业每年利用废钢资源量达到1400万吨以上。

(二)行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数字化率明显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大幅提升,限制类装备钢产能占全省比重降至5%以下,力争全部退出。

(三)绿色低碳深入推进。全省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新建钢铁冶炼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能效标杆水平,全省钢铁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新增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钢铁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以现有存量为基础,加大节能降碳减排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以先进产能带动产业链延伸,促进钢铁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钢铁产业发展布局要求,原则上不再进行新的钢铁布局。坚持以存量调整为主、增量发展为辅,省外引入钢铁产能须依托现有的存量企业(含目前项目在建的企业),原则上不新增普通建筑钢材产能。引导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

(二)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能效指标应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新(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必须落实资源、生态环境、能源、建设用地、市场需求等方面要素保障。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建增加钢铁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冶炼装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三)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三钢、青拓等具有规模基础或特色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以提高供给质量为导向合理引入产能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和提升在全国钢铁行业的优势和地位。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依托省内钢铁龙头企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鼓励省内钢铁企业(含独立轧钢企业)兼并重组,完善产业布局,组建在国内国际影响力大、专业性强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进一步优化工艺装备和产品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依托钢铁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的创新资源,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钢铁行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标准引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巩固技术优势。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和流程,围绕低能耗冶炼技术,节能高效轧制技术,全流程质量检测、预报和诊断技术、流程智能控制技术等,加大创新资源投入,提高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构建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探索形成专业化解决方案,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产品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智能制造体系、智慧工厂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通过现场交流会等方式复制推广。

(五)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围绕满足省内及销售区域的需求,开发汽车用钢、电工用钢、涂镀层钢板、机械制造用宽厚板、高强合金钢、高性能不锈钢、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等省内短缺的、高附加值的钢铁品种,不断提高工业用材比重,提高建筑钢材高强钢比重,进一步改善省内钢材品种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产业链建设,瞄准下游产业需求,进一步延伸高附加值、精深加工钢铁产业链,不锈钢行业延伸发展复合材精深加工、标准和非标配件以及成套设备、家居、建筑装饰等应用产品,打造制造业用钢、不锈钢工业园区(基地),带动和促进产业发展壮大。

(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现有钢铁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改造升级。促进企业加快退出限制类冶炼装备,以及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非高炉冶炼工艺技术、氢冶炼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提高余热自发电率、优化用能结构、钢化联产等技术。发展超低排放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龙头企业在废钢利用、燃料优化、智能管控、产业协同、绿色物流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推进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权交易。

(七)加强资源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铁矿资源开发或是建设初级钢铁冶炼产品生产基地,利用境外资源发展本省钢铁工业。支持省内铁矿企业加大开发力度,增加产量,提高本省铁矿资源供给能力,降低省内钢铁企业生产成本。引导钢铁企业建设废钢回收加工中心,推进社会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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