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PPP改革的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PPP财政激励机制。
广西将在落实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财政以奖代补机制。对已经完成采购手续、确定社会资本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新建项目或存量项目,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同时符合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奖励政策的项目,按照最高额度奖励。
对完成采购手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市县新建项目,自治区财政按照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规模的5%给予每个项目所在市县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列入国家PPP示范或试点项目的,奖励金额按照上述标准提高20%。
对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债务的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并完成采购手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自治区财政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融资平台公司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公司收入统一核算。
对完成采购手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自治区财政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的1%给予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合作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开办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