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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东街北延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5  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东街北延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东街北延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灵寿县城东街北延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灵寿县城东街,道路南起中山大道(北环路),北至兴阳线(S232省道);

2.3 工程概况: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建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柔性路面,道路设计长度961米,道路红线宽24米(车行道宽18米,两侧人行道分别宽3米);破除及恢复人行道长247米,破除及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长63米;新建雨水管道两道1268米(管径为800mm主管道958米,管径为500mm主管道310米),新建污水管道一道910米;路灯56盏;道路标线1312.91平方米;种植栾树299棵、大叶黄杨275平方米;新建公厕一座5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弱电入地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公共厕所。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保修收尾阶段 的监理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限: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等全部监理工作);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 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冀建市〔2011〕552)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标准为:监理工程师2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3人。专业需包含:市政、电气、给排水、道路。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2021年度,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成立至今) 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补遗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 或补遗 (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 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 任;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3月16日 00:00 至 2023 年3 月22日 23:59 (北京时间);

4.2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参加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文件、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年4月6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工具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

5.3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 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 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

联系人:吕主任

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林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宝翠商务A806室

联系人:卢春伟

电话:1893296663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 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 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 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 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 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 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 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 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 方式规避招标;

(二)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 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 党政机关、行业协 (学) 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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