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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千瓦!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配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6
核心提示: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公告为加快建设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促进海上风电技术


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公告

为加快建设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有序规范开发,促进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和《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经汕头市政府同意,现就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配项目概况

本轮竞配预选项目共5个,每个项目装机容量各100万千瓦,均位于国管海域粤东场址三。各项目场址范围、风资源条件、集中送出及陆上登陆点规划情况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参与资格

(一)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二)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四)申报主体需向汕头市政府作出承诺(附件2);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汕头市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五)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六)企业承诺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争配置资格。

三、报名及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

符合以上报名资格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申报工作。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本轮广东省国管海域竞配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凡愿意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6日8:30-12:00,14:30:00-17:30到汕头市海上风电开发和产业发展专班(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3楼308)办理报名验证,并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报名表加盖公章(附件3)

(二)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含联合体成员)。

(四)说明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承诺函。

(五)企业承诺函(附件2)。

(六)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应提交相关联合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报主体企业及联合体成员股权分配等情况。

四、提交申报文件

各申报主体应根据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7:30。

(二)递交方式。纸质版送汕头市海上风电开发和产业发展专班(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3楼308);电子版送工作邮箱(stfgxnyk@163.com)。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主体+竞争配置项目名”命名,按资质文件、申报资格材料、评分指标、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附目录、封面加盖公章,一式30份,确保索引清晰、佐证详实、易于查证。

附件:

附件1 国管海域粤东海上风电基地前期工作预选项目情况表及示意图.pdf

附件2 承诺函.docx

附件3 汕头市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报名表.docx

(联系电话:谢先生,0754-88988912)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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