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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核心提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管理并推进投融资改革,加大项目前期储备力度,确保前期成果质量,开拓水利资金来源;要进一步夯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和征地移民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规范组建项目法人,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提升质量监督效能,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责任,管控建设进度、规范资金管理,按计划及时开展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效益如期发挥。

《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严格按照规定招标,明确招标人负责制,规范评标工作,加强招标行政监督,坚持进场交易“应进必进”和“场外无交易”的原则。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把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强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空间,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点,织密制度笼子,杜绝“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于11月4日组织全区七地(市)、74个县(区)水利局召开宣贯视频会议,西藏自治区.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指导意见》印发后,西藏水利厅召开全区视频会进行宣贯,对《指导意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要求全区水利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指导工作,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和全区7地(市)、74个县(区)水利局参加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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