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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载客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载客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载客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2GZ03ZC4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载客电梯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载客电梯采购及安装

3台

1,500,000

2.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3.简要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型号应是系统设计型产品,主要部件都是本型号原设计的配套产品,并根据工程地点环境相应设有三防措施(防潮、防腐、防锈)。垂直电梯(有机房电梯)曳引机安装位置在井道上方机房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电梯安装、调试、运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须包含乘客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须包含乘客电梯)。(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至 2022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① 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https://qy.choicelink.cn:8301/clLogi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或发送至baoming87651688@163.com,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② 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登入https://qy.choicelink.cn:8301/clLogi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或登录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020-87651688-401/411 ,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4)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020-37611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程女士 020-87651688-705/1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程女士

电 话:  020-87651688-7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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