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应强化调查评估与规划衔接,推动修复工程与开发建设不断融合,加强部门联动监管,统筹降低综合成本、缩短整体周期,以保障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
加强开发建设方案与修复方案协同。开发建设与修复工程衔接的地块,根据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统筹考虑建设开挖深度、开发布局及建筑物参数等编制修复方案,并依法备案。
推动修复施工与开发建设工程合理衔接。修复工程实施阶段,可根据修复方案,将水平或垂直阻隔、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止水帷幕、地下水抽出等与风险管控或修复有关的工程,与开发建设中相关工程进行合理衔接。严格限制采用开挖面积大、基坑深度深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修复方式。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