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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杭州市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04
核心提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杭州市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杭州市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到2027年,全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5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完成50个以上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拓展碳标识应用场景,完成5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标识应用示范;强化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培育5家以上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培养100名以上碳足迹领域相关人才。

到2030年,搭建至少1个本地特色产品数据库,形成1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完成100个以上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培育10家以上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培养150名以上碳足迹领域相关人才。

详情如下: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环函[2025]43号

市级有关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加快打造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5]38号)和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及《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全市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杭州市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杭州市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和《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根据《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浙江省关于加快打造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浙环发〔2025〕3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围绕出口产品需要、国内市场关注重点以及我市重点行业的产品,科学确定并动态更新拟优先制定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重点领域、产品清单。聚焦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业以及茶叶、杨梅、丝绸、数字安防等特色产品,制定5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完成50个以上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拓展碳标识应用场景,完成5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标识应用示范;强化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培育5家以上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培养100名以上碳足迹领域相关人才。

到2030年,全市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识认证广泛推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更加丰富。搭建至少1个本地特色产品数据库,形成1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完成100个以上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培育10家以上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培养150名以上碳足迹领域相关人才。培育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1.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支持我市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立足茶叶、丝绸、安防摄像头等特色产品及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电动载人汽车等主要出口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研究制定。支持适用性好、影响力广的团体标准逐步上升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各方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2.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立足我市产业特征,积极推动浙江省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加快开展智能家用摄像机、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发挥有关平台和组织、行业协会、链主企业等引领示范作用,探索构建细分领域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在全省统一的规则框架下,依法合规收集产品实景数据,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到2030年,力争完成10个以上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3.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领域和成熟行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按国家产品碳足迹认证目录和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探索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碳足迹认证体系。鼓励出口外贸需求明显、产业链完整的重点行业或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供应链企业使用碳标识。加强对碳足迹认证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

4.推动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按照国家要求,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提下,鼓励重点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公开或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探索环保智管服与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工作的融合实践。鼓励上市公司和出口外贸需求明显的重点企业建立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体系,将产品碳足迹管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的重要内容进行披露。(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碳足迹国际交流合作。持续跟踪主要贸易伙伴的涉碳贸易政策及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联动钱塘自由贸易中心等开放平台,聚焦纺织品、农产品等外贸产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在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方面的合作。加强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

6.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鼓励国资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加强供应链碳足迹管理,在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推广工作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将产品碳足迹水平纳入采购评估体系,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7.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鼓励数字安防、纺织服装、光伏锂电、新能源车等链主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试点示范,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依托杭州市优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产品碳足迹核算,带动农产品实现绿色溢价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加强对链主企业的服务对接,加大在绿电绿证采购、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链主企业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联盟组织,加强企业间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合作互认,推动供应链协同减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8.强化碳标识应用推广。以龙井、丝绸、数字安防等本市特色产品为重点,鼓励企业主动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鼓励电商平台展示产品碳足迹信息和碳标识,定期推出低碳友好品牌、低碳标杆商品、低碳包装代表商品等。引导大型商场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具有碳标识的绿色低碳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9.推进碳足迹在金融领域创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与认证作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普惠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业务、工具或产品的重要采信来源。积极探索“碳足迹+碳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形成多层次、可持续的碳金融激励机制。鼓励加大对生产、销售、购买碳标识产品的企业及个人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

10.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积极创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认定体系。加快生产工艺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工程。强化供应商碳足迹监测与碳排放管控,响应下游采购商碳数据合规要求,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减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1.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科学有序推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提高市场配置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碳足迹可溯源、可监测。鼓励新上项目、存量高耗能项目、外向型企业通过购买绿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支持企业优先使用绿色电力,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推动高耗能企业实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及储能设施,促进用能结构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行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动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和智能化改造。鼓励运输企业应用氢等绿色低碳燃料,提升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广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物流配送模式,支持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建设。加快物流包装绿色转型,鼓励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13.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以碳足迹管理为核心抓手,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低碳发展深度融合。加强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城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碳足迹核算与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碳足迹标识认证循环经济领军企业。推动企业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运输、生产消费使用、回收处置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可追溯绿色回收网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

14.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业务,培育一批本地化的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和“双碳”专业人才队伍。综合运用信用惩戒、事中事后监管和同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碳足迹专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引导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15.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相关人员培训,鼓励合规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设产品碳足迹相关课程,编制专业教材,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门间联动合作与资源共享机制,强化系统谋划和工作推进,全面推进全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辖区内碳足迹管理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本地区优势产业、重点产品涉碳政策形势研判,推动龙头企业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

(二)加强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应用的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技术机构作用,定期开展碳足迹专题培训、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利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推广应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营造全民支持、参与、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碳足迹管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依法管理碳足迹有关技术对外转让行为。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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