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重庆市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在定义中明确了汽车维修企业的范围,本文件中的汽车维修企业指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文件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T16739.1或GB/T16739.2的要求并含有涂装工序的企业或业户,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