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新闻 » 工采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21
核心提示: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挂网。

来源:国家发改委

 
 
[ 首页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首页新闻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