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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08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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