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福建省发改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安装工程开始即为开工。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对项目开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