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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年!上海印发《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核心提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加氢站点应当取得上海市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4年。加氢站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为燃料氢电池车辆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出售的氢气质量应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37244)的要求。加氢站经营应当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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