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发布。公报多次提及能源领域。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将进一步挖掘能源合作潜力,持续巩固全面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巩固深化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能源合作格局,共同维护国家、地区和全球能源安全,推动保障所有人获得可负担、可靠且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推动公正、均衡的全球能源转型。为此,双方商定:
——支持两国企业深化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领域合作,持续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保障跨境能源通道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氢能、储能等新兴领域与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体系方面的合作。
——继续推进田湾核电站和徐大堡核电站建设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在此基础上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逐步推进热核聚变、快堆和闭式核燃料循环领域合作,基于互利共赢和利益均衡原则,探讨通过“一揽子”方式开展核燃料循环前端和新核电项目建设合作。
——持续巩固全球能源市场的稳定性,扩大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对话。支持保障开放、公平竞争、非歧视和自由的能源市场。
——持续加强中国国家核安全局与俄罗斯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局在核安全监管领域的合作。
——支持2025年举办第七届中俄能源商务论坛,进一步扩大两国企业间务实合作。
双方将加强“大图们倡议”框架内在贸易投资、交通、能源、旅游和环境领域的务实合作。
双方将继续在中俄气候变化联络组框架内和各种多边层面(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就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沟通协作,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考虑不同国情,推动各方全面完整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实现全球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包括适应气候变化、碳市场发展,和在不损害国家能源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优先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用低排放技术。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