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有效衔接广西电力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暂定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上限为0.75元/千瓦时、申报下限为0元/千瓦时,出清上限为1.125元/千瓦时、出清下限为0元/千瓦时。后续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存量项目
存量项目:指2025年6月1日以前(不含6月1日,下同)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一)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扶贫光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
机制电量。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机制电价。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明确的上网电价执行。
执行期限。参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规定,纳入机制的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广西陆上风电属于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光伏发电属于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2000小时。原国家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利用小时数或运行年限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二)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
做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实行过渡政策。
机制电量。2025年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的50%纳入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过渡期政策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暂定为0.34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结合广西新能源项目和电力市场发展等有关情况,过渡期暂定为3年,视实际情况调整。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衔接2024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全区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确定。后续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为确保竞争有效,首次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后续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比率。
机制电价。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首次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5元/千瓦时。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执行期限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新能源项目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原则上以入选时间的次月1日为执行起始时间。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以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为执行起始时间;如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实际投产前覆盖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执行期限不顺延。在桂能源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延期投产的情况出现。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竞价规则、结算规则,并组织开展具体竞价工作,竞价规则和结算规则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设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单独归集;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分解到月度,各月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电量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并在年内按月滚动清算。
为妥善衔接现行电力市场政策,新能源存量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的结算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退出规则。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