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管理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及广西实际,增加了数智化平台建设、监督管理2个部分,并将方案制定发布和调整更新进行融合优化,修订了总则、实施应用、跟踪评估与附则,共形成7个部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