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印发。其中提到:
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水平改造项目除外)。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现有化工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引导化工企业搬迁转移至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落实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管控要求,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或以技改为名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来源: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