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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5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和附则。自2024年4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9日。

《管理办法》加强了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首次提出鼓励各地探索将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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